對于我國的工程總承包事業而言,2020年可謂“變革之年”。
我國的EPC發展經歷了起步階段(1982~2003年),摸索階段(2003~2014年),現已進入加速發展階段(2014年至今)。
2016年5月,住建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93號文件中主要明確了聯合體投標、資質準入、工程總承包商承擔的責任等問題。
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9號),要求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19號文件主要指出我們國家建筑行業發展組織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培育全過程咨詢的方式來解決上述問題。
2017年4月,住建部印發《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要發展行業的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國際競爭力的總承包企業。
2017年12月,住建部印發《關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市設函〔2017〕65號),進一步為工程總承包的發展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案。
2017年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對總承包相關的承發包管理、合同和結算、參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隨后又相繼出臺了針對總承包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2019年12月,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5月,住建部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11-0216)進行修訂,形成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2020年7月,住建部《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統籌建造活動全產業鏈,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緊密合作、協同創新,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2020年,全國各省/市密集發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陜西等地啟動了工程總承包試點,相繼發布工程總承包的相關政策,重點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領域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進入2020年全國各?。ㄊ校┟芗l文。
四川省
2020年4月20日,四川省住建廳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對許多條款做了細化,更方便執行。
1
專業承包企業和施工勞務企業不能作為聯合一方參與工程總承包;
不具備"雙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不能獨立承接工程總承包業務。
第十一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施工資質”“施工單位”是指施工總承包資質、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
2
對除部分特殊工程外的聯合體方式承攬工程總承包作了細化規定。
第十二條 除技術復雜的大型房屋建筑項目,跨越鐵路、公路及其橋梁、涵洞等的大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對工程設計或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以聯合體方式承攬的,聯合體成員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原則上不宜超過3家。
3
以聯合體方式實施工程總承包的,聯合體內部間的轉包,或與聯合體外的其他方的轉包,都是不可以的。
第二十四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
采用聯合體方式承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既不實施工程設計或者施工業務,也不對工程實施組織管理,且向聯合體其他成員或者以分包形式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屬于聯合體一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方。
EPC項目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實戰及風險管控實務專題培訓班,2020年8月26日-29日(26日為報到日)地點:杭州市,添加微信號1024330398報名咨詢。注:本段內容為培訓推廣,不屬于政策正文內容。
4
甲方壓縮工期、要求提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應當支付獎勵費或補償費,并在招標清單中明確列出。
第十九條 擬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的項目,在其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階段,若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有特殊要求,要求創建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或在能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壓縮工期超過定額工期20%的,應在投資估算或投資概算基礎上增加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或縮短定額工期補償費。按照建設單位要求提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增加合理的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補償獎勵費。
招標人應當將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或縮短定額工期補償費列入招標文件,并在招標工程清單中增列相應項目。
陜西省
2020年6月24日,陜西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全面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重點內容如下:
1. 施工和設計資質互認。
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申報。
2. 調整安全B證取證人員范圍,以下人員均可報考。
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取得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3. 三類政府投資的房建/市政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
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資額3000萬以上(含)房建工程;
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的總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市政工程;
1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
4. 不得隨意增加沒有法定依據的保證金,不得拒絕企業以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證金收繳、擔保比例。
江蘇省
2020年7月,江蘇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兩部門印發《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
推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
1、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至2025年,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項目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全省培育發展200家以上具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單位。
2、各地每年要明確不少于20%的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的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
3、各類項目推行方式:
率先推行工程總承包:在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實行集中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
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培育工程總承包單位
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2、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申請取得設計資質。
培養工程總承包管理人才
1、加快培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人才。
2、鼓勵施工單位引進設計人才、工程咨詢人才,增強施工單位的設計能力和工程咨詢能力;
3、鼓勵設計單位引進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詢人才,增強設計單位的項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組織能力。
招投標
1、企業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應當在完成項目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發包。
2、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
3、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合同價格管理
1、企業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政府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
2、采用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況外,合同價款一般不予調整;期中支付、結算審核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部分進行費用審核,對固定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審核。
鼓勵政策
1、對工程總承包示范項目的參與單位和項目在評優評獎中予以優先支持。
2、工程總承包項目優先推薦為“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省標準化星級工地”。
3、建設單位可在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對BIM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鼓勵在評標辦法中予以評審和加分,并合理安排專項實施費用。
山東省
2020年7月,山東省住建廳、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貫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十條措施,明確:
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市政項目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初步設計審批及概算核定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其他項目可在審批、核準或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墊資建設。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為由拖延結算。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優質優價條款并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對風險進行充分研究預判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理分擔,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及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工程總承包項目原則上同步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對承接工程總承包業務的單位,發生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因管理能力、技術水平不足導致工期、造價、質量、安全無法保證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
具備房建和市政設計或施工資質的可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等級的施工或設計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作為施工、設計業績申報。
安徽省
2020年8月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1、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全省房建市政項目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
2、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3、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支持各地將培育工程總承包企業一并納入本地培育高等級資質企業任務;
4、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社會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5、工程總承包項目評標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審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類似工程總承包業績、項目經理能力、項目管理機構配置、工程總承包單位的綜合實力、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方案和信用狀況等。
6、加強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管理:
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形式原則上應采用總價合同;
不得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所有市場風險;
7、推進工程總承包工程實行擔保制度;
浙江省
2020年8月5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明確目標:
到2022年底,全省工程總承包的政策制度和監管體系基本健全;
到2025年底,全省工程總承包市場基本形成。
具體內容如下:
1、培育工程總承包“雙資質”企業。
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也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
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也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3、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應設置招標控制價作為投標的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按項目估算或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及要求編制。評標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
4、工程總承包合同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5、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實體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項目管理人員。
6、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單位為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
7、工程總承包項目由一家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業務;以聯合體方式承包的,聯合體各方應當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別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業務。
8、工程總承包單位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共同承擔責任。
9、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10、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工期18個月及以上的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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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政策文件匯編
工程總承包相關部委文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2、《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
3、《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
4、《關于工程總承包項目和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7]46號
5、《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項目組成》
6、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同意上海、深圳市開展工程總承包企業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試點的復函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計量規范(征求意見稿)》
9、《鐵路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辦法》鐵建設〔2006〕221號
10、《工程承包公司暫行辦法》計施〔1984〕2301號
11、《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建設〔1992〕805號
工程總承包《規范》《合同》等文本:
1、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11-0216
2、《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17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17
4、深圳市《建設工程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5、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6、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九部委發布《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
7、《溫州市建筑和市政公用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19年版)》
8、《浙江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EPC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9、《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2020年版)》
10、《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模擬清單計價與計量規則(2020年版)》
11、《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
工程總承包相關地區文件:
1、《江蘇省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2、《吉林省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
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4、《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定標辦法》
5、《浙江省水利建設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6、《浙江省工程總承包計價規則(試行)》(建建發〔2017〕430號)
7、杭州市余杭區《關于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投標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余建〔2018〕128號
8、湖北《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 鄂建〔2016〕9號
9、河北省住建廳《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
10、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裝配式建筑推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的意見
11、廣東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實施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12、廣州市《關于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監管標準的指引(試行)》
13、福建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14、江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辦法(試行)
15、《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導則》
16、《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指導意見(試行)》
17、《上海市工程總承包招標評標辦法》
18、《上海市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管理辦法》
19、《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
20、吉林省《關于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
21、南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實施細則》
22、廣西《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
23、《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指導意見(試行)》
24、安徽省《關于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指導意見》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資源平臺
2014年7月,住建部印發《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要求加大工程總承包推行力度。倡導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有實力的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